汉字循根——神、气、韵
录入时间:2021/7/22 15:15:34
“韵”是书画美学史上最为核心的审美概念,她与“神”结合,构成“神韵”,与“气”结合,构成“气韵”。进而还衍生出大量相关的美学概念。如:“风韵”、“清韵”、“逸韵”、“雅韵”、“趣韵”等等。
由此,“韵”成为中国古代书画文论共享的核心概念。
在甲骨文中,申、电、神本是同一个字,申的甲骨文像神秘的霹雳、为不同方向开裂的闪电。古人认为天神发怒至高无上。当“申”的“闪电”和“天神”本义消失后,金文“神”再加“示”表示祭祀,表示祭拜天公。篆文在金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
神,的本义为“天神”,后引申为“万物的主宰”。如“神仙”、“神灵”等。再引申为“掌控肉体的灵魂、意识”,如“神采”、“神气”、“神态”、“神色”等。产生的成语有:“聚精会神”、“神魂颠倒”、“貌合神离”等。当形容词用时有:“神妙”、“神奇”、“神品”、“神乎其神”、“神机妙算”等等。
气,在甲骨文中是一个指事字,上下两横表示天地,中间一横代表天地之间的气流。据考,金文为了区别数目字“三”,起笔第一横或上下两横都添加了折笔。篆文的归整,字将“气”字由指事字变成了象形字,真如气流起伏的样子。
“气”是天地间容易漂移、扩散的气流,“气”是人体内因肠胃消化食物而产生的气体。
“气”当名词使用,表示“自然界扩散的气体”时如:“气味”、“气体”、“气流”、“天朗气清”、“秋高气爽”等。表示“食物消化而产生的肠胃气体”时,有“肠气”、“胃气”等。表示“人体原始的气态、精华能量”时,如“气息”、“气力”、“火气”、“运气”等。表示“精神状态”、态度、风格时,如“气度”,“气质”,“气色”、“气势”“朝气”等。
韵,无甲骨文、金文。篆文为“音”加“员”,“员”表示浑圆的鼎口。造字本义为从缶吹出的,柔和悦耳的声音。
表示“缶吹出的柔和悦耳之音”,如“韵调”、“韵律”。表示“柔和而和谐的和声”如“琴韵”、“音韵”。表示“柔和而和谐的气质”如“风韵”、“气韵”、“韵味”。
在中国古代书画理论中,神、气、韵三者既是三个独立的美学概念,又相互影响、相互依存。
南朝时,“神”从“形”中完全独立出来。这不仅表现在南朝的书法批评中,在文学、绘画领域也都对“以形写神”作出强调。如:“书之妙道,神采为上”,“传神写照”等。两汉魏晋后,“神”虽然一直占据审美批评核心地位,但还是常与韵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概念。直至唐代张怀瓘创立书法“神、妙、能三品”,“神”高居首位,而“韵”也只是被包含在“神”之中而未被单独确立。“韵”作为审美概念正式确立是北宋。
“韵”本是一个音乐概念,作为美学概念产生于魏晋之际。古人认为,音乐不仅是艺,而且关系到教化风俗的文化核心。因此,“韵”还指人的品格风貌,是衡量雅与俗的一个标准。
“气”的重视由魏三国开始,曹丕首倡“文以气为主”。南朝谢赫提出“六法”,“气韵生动”列“六法之首”,才将“气”这个美学概念推向相当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