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墓志铭志盖艺术与收藏(纹饰考)
录入时间:2014/1/6 21:50:28

■    天乐斋  循之(吴寒松)



 唐王师墓志志盖(龙凤祥云纹饰)



唐王固已墓志志盖(龙阵纹饰)


唐张诠墓志志盖(12生肖纹饰)


唐代墓志铭除了具有其文史价值和书法艺术价值外,众多刻有各种纹饰的墓志和志盖装饰艺术,亦是弥足珍贵的艺术宝库。这些刻有各种图案和花纹的墓志和志盖,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工艺美术的状况和发展脉络。那些设计精美、刻画精良和那些刻画粗糙的图案纹饰,也从一个侧面透露了墓主人生前地位的显赫或卑微。尤其是志盖文字的设计和排列与印章的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

墓志铭刊刻纹饰,主要是起到装饰作用。精美的纹饰,能保持长久,首先是要选择优良的可供刊刻墓志的石材。一块质地细润而且坚硬的石材,加上名家撰文、书丹、高手刊刻,已经是实为难得的一件珍品。如果配上图案纹饰,那就更显富贵奢华,一般都不是平民百姓能做到的。

墓志铭上刊刻纹饰,分为志盖纹饰和墓志纹饰两种。大部分墓志铭,志盖有纹饰,而墓志本身没有纹饰。例如:咸亨三年(公元672年)刊刻的《唐洛州王师墓志》、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刊刻的《唐沁州安乐府张诠墓志》和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9年)刊刻的《唐忠王府王固已墓志》(以上三志并盖精拓本均藏海宁吴氏天乐斋)。只有极少数墓志铭,盖和墓志都刻有纹饰。如开成三年(公元838年)所刻《先妣陇西郡夫人李氏改祔志》。(见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洛阳新获墓志》第111页)当然,也有少数墓志铭志盖没有纹饰,而墓志刻有纹饰。例:贞元六年(公元790年)所刻《唐李府君之女墓志铭》(见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洛阳新获墓志铭》第87页)和考为伪刻的欧阳询撰并书的《女子苏玉华墓志铭》等。因此,收集和研究墓志铭的纹饰,主要是收集和整理墓志铭志盖上的各种纹饰。在千唐志斋所藏的1200余件墓志中,86件墓志有志盖,其中就有22件志盖上刻有纹饰。

根据已有的资料分析,墓志铭(主要是志盖)纹饰,主要分为祥云、走兽、飞龙、花卉、水浪等。这些纹饰均为阴刻,大都精雕细刻,设计华丽。例如这里所展示的天乐斋所藏三件志盖,第一件为“龙凤祥云”纹饰,第二件为“龙阵”纹饰,第三件为“十二生肖”纹饰。这三件纹饰,最为少见的是“十二生肖”志盖纹饰,较多见的为“龙阵”纹饰,其概括、抽象,极具装饰性。

志盖的书法艺术也值得收藏和研究。志盖文字简要,出于装饰和庄重的需要,大都采用篆书,并且有阴刻、阳刻和双勾刻。也有用隶书和楷书,极少用行书制盖。不管采用何种书体,都有界格或不界格的区别。

志盖纹饰和文字装饰的布局艺术、刊刻艺术,反映了唐代工艺美术的设计水平。因此,也值得研究和收藏。


联系我们

大无限艺术学校

总校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55号(文化商厦)4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718号1号楼1A室

邮编: 200233

电话: (021)-5418 6130

电邮: w@nolimitart.com

网站www.nolimitart.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博

   

友情链接



        


        


投诉建议



大无限艺术学校

来信: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718号1号楼1A室

邮编: 2002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021)-5418 6130

电邮: w@nolimitart.com

新浪微博大无限艺术学校v



法律声明

访问、浏览或使用本网站,表明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以下条款的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如果您不同意下列任何条款、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一、网站使用 

本网站的内容仅供您非商业用途的个人使用。对本网站的使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公众道德。谢绝出于其他目的的使用行为。

 

二、网站信息的发布、修改和更新

本网站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提示的情况下,随时发布新信息或对本网站上包括本法律声明在内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为了得到最新版本的信息,请定时访问本网站。

 

三、不保证声明

虽然本网站力图提供准确的材料和内容,但本网站并不对本网站所载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建议、网页或链路等材料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可靠性作出保证,也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权利、质量和没有计算机病毒的保证,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本网站也不就本网站上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信息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认可。 


四、权利声明

对于本网站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您应予以尊重。如果内容未含权利声明,并不代表本网站对其不享有权利和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该内容。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修改、公开展示、公布、分发或上传这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它们用于任何不当用途。不得以任何目的把这些材料用于其他任何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或网络计算机环境。本网站上的内容及其汇编等均受著作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本网站材料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本网站上使用和显示的商标和标识(以下统称"商标")是本网站及下属关联公司注册和未注册的有关商标,但注明属于其他方商标的除外。在您使用或接触本网站上任何内容时,不能理解为授予您任何使用有关商标的权利。未经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商标。

 

五、关于用户提交的信息 

如您向或从本网站发送任何材料或信息,表明您已同意以下条款:(1)该材料或信息中不包括任何非法或不适宜发布的内容;(2)在提交材料或信息前,您已尽合理努力审阅并删除病毒或其他具有感染或毁坏性的因素;(3)您拥有该材料或拥有将该材料提供给我们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且本网站可以免费发布该材料或将该材料或其中描述的任何观念融入我们的产品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4)您同意不会就您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向本网站提起诉讼,且您还同意如有任何第三方就您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向提起诉讼,您会赔偿本网站的全部损失。


为特定的目的,如果您以自愿填写的方式提供注册或订阅电子信息所需的姓名、性别、证件种类及证件号、出生年月日、国家、电子邮件信箱、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所希望提供的服务或喜好信息、客户代码以及其他类似的个人信息,则表示您已经了解并接受您个人信息的用途,同意本网站为实现该特定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除此个人信息之外,其他任何您发送或邮寄给本网站的材料、信息或联系方式(以下统称信息)均将被视为非保密和非专有的。本网站将对这些信息不承担任何义务。同时如果您提交时没有特别声明的,可视为同意本网站及其授权人可以因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自由复制、透露、分发、合并和以其他方式利用这些信息和所有数据、图像、声音、文本及其他内容。本网站不负责监控或审查您向或从本网站上发送的信息或相互之间单独交流的任何领域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论坛”以及其它任何交流内容。但您仍然不得向或从本网站发送任何非法、威胁、诽谤、中伤、淫秽、色情、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或其他可能违法的材料。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此信息的内容及影响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或异议,本网站可随时删除该等信息或无限时中止该信息的网上浏览,而不必事先取得提交者的同意,亦无义务事后通知提交者,情况严重的,本网站可采取注销该用户的措施。本网站对有关任何这类交流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它们是否会引起诽谤、隐私、淫秽或其它方面的问题。

 

六、第三方链接

本网站可能保留有与第三方网站或网址的链接,访问这些链接将由用户自己作出决定,本网站并不保证这些链接上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观点、图片、陈述或建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可靠性。本网站提供这些链接仅仅在于提供方便,并不表示本网站对这些信息的认可和推荐,也不是用于宣传或广告目的。 


七、责任限制

本网站对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任何原因发生的利润的损失、数据丢失、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或业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害),无论这些损害是否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站的结果、与本网站链接的任何网站或者任何这类网站中包含的信息所引起,也不管它们是否有保证、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它法律根据以及事前已得到这类损害可能发生的忠告。如果您由于使用本网站的信息而导致需要对设备或数据进行维护、修理或纠正,您须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因本公告,以及访问、浏览或使用本网站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述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至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网站法律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属本网站。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大无限艺术学校v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订阅号



     大无限【官方发布】

  天乐斋随笔【教学·学术】